克罗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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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3年,重疾定义重新修订什么时候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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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中保协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定义》)。简单来说,重疾险要变天了。《新定义》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重疾险价格会涨吗?要不要等新规实施再买重疾?今天就和大家来聊聊。为什么要修订疾病定义规范?在重疾险刚开始传入大陆的时候,没有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这就导致同一种疾病有的公司赔,有的不赔,让消费者很头大。所以监管在年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行协在年联合医师协会制定了重疾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规范了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名称、定义和理赔条件。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都是按照这个规范制定的。也就是说,最高发的25种疾病,每款重疾都有,且覆盖95%以上的理赔。所以,重疾险的重疾责任,不论是保60种,还是种,意义都不是很大。不过,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很多规定在现在已经不适用了。比如急性心肌梗塞的规定是要开胸才可以理赔,但目前的治疗中很多情况只用微创就可以。所以,时隔13年,新的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规范呼之欲出。新重疾定义有哪些变化?因为《征求意见稿》比较长,我总结了一下,主要可以分为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2方面的变化。关于重大疾病的变化,主要有3点一、新增了3种重疾新增的3种重疾分别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其实前几年开始,这3种重疾就已经在很多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了。我看了一些重疾险的条款,有一部分产品缺少严重克罗恩病,也有些产品都在保障内,比如守卫者3号、钢铁战士1号等。虽然现在生活压力大,克罗恩病的发病率也在不断上涨,但相对来说还是较低发。所以新增的这3种重症,影响不是很大。二、优化高发重疾定义《新定义》中,前6种重疾依然在保障范围内,不过名称和定义都发生了变化。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严重慢性肾脏病从名称上就可以感受到改变的方向。因为重疾保障的是重病,而不是什么都赔付。而且,《新定义》对产品的保障范围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和缩紧,我把有变化的列出来了:《新定义》中,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恶性肿瘤的定义。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的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算恶性肿瘤。大家最关心的甲状腺癌,也并没有被剔除。只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从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年报来看,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占到癌症发病率的30%左右。轻度甲状腺癌则占甲状腺癌发病率的90%甚至以上,但治疗费一般不超过5万,而且治愈率高,且预后较好。不论是从严重程度还是经济损失等层面考虑,轻度甲状腺癌不太符合重疾对“重”的定义。所以《新定义》中明确,“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重疾保障责任,而是轻度疾病,后面会仔细说明。三、规范其他病种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动辄种以上的重疾险病种,但有很多疾病是重复的,或者是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种。所以,在《新定义》中,对于其他疾病,也提出了要求:同款产品不能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新增的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目前文件中,对发病率多少算低、以及如何标注等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说明,预计后续会有更清楚的规定。以后保险公司如果对病种做一些“小动作”,我们消费者会看的更加清楚。关于轻度疾病的变化,主要有3点:一、新增3种统一规范的轻度疾病新增的3种轻度疾病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之前重疾险对于轻症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有些重疾险产品会缺斤少两,缺失高发轻症的保障。比如XX福,在年前前的版本中,就缺失了其中的2个病种。也有很多产品对于同种疾病的条款不统一,比如不典型心梗和轻微脑中风。有些公司的理赔严格,有些宽松。现在统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这种混乱局面。二、原位癌被剔除轻度恶性肿瘤中,有6种恶性肿瘤,比如TNM1期的甲状腺癌,T1N0M0期的前列腺癌等。但是按照《新定义》,原位癌不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的理赔范畴。也就是说,原位癌既不是重疾,也不是轻度疾病。原位癌虽然也被称为“癌”,但是和我们常说的癌症(浸润癌)不同,它不具有明显侵袭性。而且原位癌不需要进行放化疗,治愈率比较高,预后也比较乐观,治疗费用也不高。比如乳腺导管原位癌发病率高达20%,医院费用不超过3万。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原位癌以后不赔付了?不一定。除了这3种轻度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自己增加新病种的。所以,我估计会有保险公司会把原位癌定义成轻症,继续保障。优先选择那些保障原位癌的产品就好了。三、3种轻度疾病,赔付比例最高20%这就挺尴尬的。现在业内优秀的产品,轻症赔付30%基本保额都是标配,高一些的能赔到40%以上。比如我推荐的无忧人生,轻症保额起步都是45%基本保额,买50万保额,轻症至少可以赔22.5万。但如果按照新的规范来,最高只能赔10万。虽然按《新定义》,在经济补偿的角度来看比较合理,但是重疾的核心是弥补收入损失。除了用来治病,还要弥补没上班的收入。像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被保人丧失劳动能力,10万元就有些不太合适了。不过,也不用太过担心。《新定义》只说这3种疾病的赔付比例为20%保额,没说所有轻症保额都不超过20%,而且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有中症保障。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大家有其他想法可以在留言分享。除了对于疾病定义的规范,《新定义》还增加了一项除外责任:“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和寿险一样,在免责条款中都有2年内自杀不赔付的描述。应该是考虑到现在很多重疾险都含身故责任,所以也列出了这条。要不要等新规再买重疾?很多人都会想,将来的重疾险会不会更便宜?我觉得这个也很难说。虽然《新定义》中优化了很多疾病定义,更加合理。但是同时也降低了甲状腺癌的赔付比例,把原位癌剔除,降低轻度疾病的保额。可能会带来适当的降价。但重疾的定价和很多因素有关,要综合考虑重疾发生率,预定利率,保险公司成本等因素。银保监会从3月开始更新《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预计会在今年5-6月份发布,这对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的时候也有影响。所以后续涨价还是降价,我也会持续和大家分享。目前《新定义》还在征求意见中,不过在征求意见稿的附则中日期的地方,已经写明了年。但是,不用担心新规实施前的保单会受影响。《新定义》中明确,在新规实施前投保的保单,按照原合同条款来理赔。那是现在买还是等新规实施后再买?如果你有保险需求,但是还没投保,那还是尽早投保。现在买重疾,甲状腺癌还在重症保障中,原位癌也还有保障,轻、中症的赔付比例也高。而且重疾还有等待期,越早获得保障越好。早买早保障,早安心,风险不等人。推荐阅读无忧人生、钢铁战士1号,这2款重疾险要火全网都在夸的守卫者3号,到底好在哪?买了重疾险,一辈子没患大病,是不是白买了?长按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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