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恩病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用地沟油熬底料,四川一网红火锅店
TUhjnbcbe - 2024/4/28 17:09:00
专业白癜风品牌 http://pf.39.net/bdfyy/bdfyw/

四川人说:没的啥子坏心情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可是,使用“地沟油”的火锅,你还能笑着吃下去吗?

4月22日下午

针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

使用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

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的行为

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网红”火锅店

竟回收“地沟油”

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兴隆,食客盈门,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然而,为了攫取爆利,业主雷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加工后销售给客人食用。

年1月,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经审查,年5月至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锅,销售金额为元,超过万人的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生产销售金额达46.万元,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雷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李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应当对被告人宣告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扣押在案的违禁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没收。

此外,雷某在经营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0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三、被告人李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扣押在案违禁品,予以没收;

五、被告人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被告人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被告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七、被告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0元,上缴国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款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当前疫情影响,被告人雷某、李某甲在看守所通过法院远程审理系统在线接受审判,被告人李某乙到庭受审。该案是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延伸阅读:

详解地沟油变质油危害

什么是地沟油?狭义的地沟油是指从餐馆或城市下水道里捞出的膏状物,经过“高科技”手段加工制成的清亮“食用油”。

目前媒体披露的、一般意义上的地沟油,还包括从吃剩的饭菜(泔水)中制取的泔水油、从劣质猪皮、猪下水中炼出的油,以及餐饮店中反复使用的回锅油等。

地沟油原料来源广泛、价格低廉、制作简单、逼真度高,许多不法商家为了盈利,大量购买这种油,加工出油条、肉串、点心、水煮鱼等各种美味食品。专家估算,您在外吃10顿饭,很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地沟油、变质油的危害有哪些,《生命周刊》为你详细解读。

植物油氧化变成有毒物质

目前使用最多的地沟油,是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其危害主要有: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混有其他有害物质。

日常所食用的油,如果存放不当,也会出现被氧化等安全问题。

1.被毒害心跳停止了

新疆的一位妇女用混浊有异味的葵花子油炒菜,食用3小时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昏、胸闷、呼吸困难。医院半小时后,突然反应迟顿,呼吸减弱,心跳停止。

油脂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竟能致死?其原因很可能是葵花子油变质后生成的含羰基的化合物,如酮类、醛类物质等,让她呼吸衰竭了。

食用油的主要成分是由脂肪酸组成的甘油三酯(也被称为油脂或脂肪),分为饱和与不饱和两大类。

饱和脂肪酸,顾名思义,因其结构已“饱和”,不易与其他物质相结合,也就是说分子结构比较稳定;不饱和脂肪酸,其化学结构的特点是含有一个或多个C=C双键,结构不稳定,双键数目越多,越不稳定。

以饱和脂肪酸为主组成的食用油,被称为“脂”,多为动物油脂,如牛油、羊油、猪油(深海鱼油例外)等;由不饱和脂肪酸组成的食用油,被称为“油”,大多为植物油,如花生油、玉米油、豆油、菜子油等。

植物油因其结构没有“饱和”,长期在不当的环境下放置,在光、氧、细菌的作用下,其所含的不饱和脂肪酸会被氧化,产生过氧化物。过氧化物结构极不稳定,进一步可分解为含羰基的化合物,如酮类、醛类等。

新生成的物质对机体有毒害作用,如酮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醛类对肝脏和神经有毒性作用,新疆那位女士的死亡,和其密切相关。

新生成的物质还有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等。

2.油脂酸败影响发育

有关方面对地沟油(泔水油)进行测定发现,其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食用油卫生指标,表明这种油已发生了酸败。

所谓酸败,是指由于油脂含有杂质,或在不适宜条件下久藏,而发生的一系列化学变化和感观性状恶化(混浊,有异味)。主要是甘油三酯变成了脂肪酸,或成为了过氧化物、醛、酮、醇等。日常食用的油脂如果存放不当,也会发生酸败。

植物油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因其特有的生物活性,而具有“稳定细胞膜功能、调控基因表达、维持细胞因子和脂蛋白平衡”等重要生理功能;油中还含有脂溶性维生素E、维生素A和维生素D等。酸败后,植物油的生物活性和各类维生素荡然无存。

研究人员还发现,酸败油脂对机体的细胞色素酶等几种酶系统可产生损害作用等。

因此,人若长期摄入酸败变质、营养尽失的油脂,会出现体重减轻和发育障碍,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危害更大。

3.黄曲霉毒素可致癌

地沟油来源复杂,可混有其他有害物质,如果是用劣质油勾兑,还可混有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的毒性是砒霜的倍,是目前发现的最强化学致癌物质。已有检测人员发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

黄曲霉毒素在高温下不分解,被人体摄入后,可进入肝组织中,诱发ras癌基因突变、P21癌基因表达,同时让P51抑癌基因失活,使肝癌发生明显增加。实验证明,长期低剂量使用黄曲霉毒素可以使动物%患上肝癌。而且,在其他部位也可以发生癌症,如诱发胃腺、肾、直肠、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的癌症。如果是用霉变的花生、玉米、棉子等制成的油,其中也会含有黄曲霉毒素。

建议:

(1)买小瓶的植物油,不要囤购,要避光、隔氧保存,以防自然氧化。

(2)炒菜时油温不宜高,尽量不做油炸食物,以防油在高温中氧化变质。

(3)油有哈喇味了,千万不要吃。

多吃猪油会使胆固醇变高

用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等加工制成的地沟油,其成分主要是饱和脂肪酸。

1.饱和脂肪酸是祸首

科学家发现,血中胆固醇与膳食中饱和脂肪酸的摄取量成正比;血脂水平升高则是引起动脉粥样硬化的重要因素。

原因是:胆固醇在肝脏合成后,由低密度脂蛋白携带着,顺着血液流遍全身,沿途进入细胞发挥生理功能。当体内总胆固醇过高,超过组成生物膜、形成胆汁酸、皮下7-脱氢胆固醇及类固醇激素等的需要时,就会滞留在血液中,主要沉积在动脉内皮下的巨噬细胞里,逐渐形成含胆固醇的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如果继续发展,可使动脉管腔变狭窄,诱发冠心病等。

膳食中饱和脂肪酸是让血清胆固醇升高的祸首,因为饱和脂肪酸可刺激胆汁分泌,进而促进饮食中胆固醇吸收;膳食中所摄入的饱和脂肪酸被吸收后,在肝脏中参加甘油三酯和胆固醇的合成,进而参加低密度脂蛋白的组成,而低密度脂蛋白就是装载并运送胆固醇的“船”。

2.防胆固醇高有良方

科学家发现,胆固醇与膳食中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取量成反比。

原因是:不饱和脂肪酸被消化吸收后,与肝脏中的载脂蛋白结合成为高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也是装载胆固醇的“船”,但这条船不像“低密度”那样将胆固醇运往全身各地;而是通过血液循环,将全身各地的胆固醇又送入肝细胞中,形成胆汁酸排出体外而被消除,使血脂降低。

另外不饱和脂肪酸还有溶栓作用,能降低血液粘稠度,增加血液流动性;它们能在血管的损伤面加强白细胞的作用,从而降低炎症反应,延缓血管硬化的进程;还能够促进人体防御系统功能,使血液中的脂肪酸谱向着对人体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等。

如此讲,我们光吃植物油不就好了吗?也不行,前面已说过,植物油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因其特有的“不饱和双键”,易发生过氧化反应,产生过氧化脂质。研究证明,血中过氧化脂质的升高,比胆固醇的升高,对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危害更大。

同时过氧化反应产生的自由基,有致癌作用。美国最新研究还发现,如果摄入过多葵花子油等富含ω-6脂肪酸的食用油,有可能让形成早老性痴呆的风险增加到原来的两倍。

那如何进食才好呢?营养学专家建议,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按1∶1∶1的比例摄取,取其各自优点,又让其优缺点互补。

年,日本的脂质比例推荐量是,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为3∶4∶3。

原因是,单不饱和脂肪酸具有降低低密度脂蛋白的效果,且不降低高密度脂蛋白的水平;而且因只有一个不饱和的双键,其结构比多不饱和脂肪酸相对要稳定。

建议:

1.如果长期在外进食,要注意限制饱和脂肪酸的摄入量,少吃动物油或肥肉。

2.在用油的量上,血脂、体重正常的人总用油量应控制在每天不超过25~30克。现在城市人均食用油已超过40克!

老年人、血脂异常的人群、肥胖的人群、肥胖相关疾病的人群或者有肥胖家史的人群,每人每天的用油量要降到20克。

3.每一种植物油的脂肪酸组成与比例都不一样,最好在一段时期内几种植物油交替食用,使摄入人体的脂肪酸种类、比例比较符合健康的需要。也可选择调和油。

油的结构在高温中变了形

泛义的地沟油,还包括在油炸食品中反复使用的油,这些油在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

1.植物油反复使用可致癌

研究发现,吃多次加热的油,可增加患脂肪肝、高血脂、高血压、克罗恩氏病、胆囊炎、胃病、肥胖、心脏病和多种癌症的危险。

植物油不耐热。一般情况下炒菜、油炸的温度高达-℃,油脂会在加热条件下发生热氧化、热裂解、环化、醚化、聚合等多种反应。其中的维生素E和必需脂肪酸逐渐损失殆尽,而有害的热分解产物(如丙烯醛)、油脂聚合物或过氧化物却持续增加,奇形怪状的油脂氧化聚合和环化产物也会充斥其中。

这些物质可与生物大分子如DNA、蛋白质结合,形成加合物,增加人体出现癌症的危险性。

2.猪油含有杂质危害更大

尽管猪油中的饱和脂肪酸结构较稳定,但有时因为没有经过精炼和过滤,其中还含有很多残渣,在高温下反复使用,也会发生热分解或热聚合反应,产生致癌物质。

3.新加油脂肪酸含量高

在地沟油或反复使用的油中,有时会加入新油,所添加的一般都是进口的棕榈油。猪油饱和脂肪酸的含量是45%,而棕榈油饱和脂肪酸的含量比猪油还要高6%。

建议:

1、如果非常想吃油炸花生米等油炸食物,最好用猪油等动物类油脂。

2、煎炸过的油不可再用于炒菜,或再用于煎炸食物。

来源:综合乐山中院犍为法院中国新闻网

流程编辑:tf

1
查看完整版本: 用地沟油熬底料,四川一网红火锅店